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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取得专票已经抵扣了,现在发生 了销货退回,如何冲红?

白先生 | 悬赏:0 | 分类:记账报税 | 地区: 杭州市 | 浏览 205 次 | 2021-09-02 11:20:43

最佳答案

2021-09-02 11:21: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
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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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会计 提问

采纳率: 70% | 回答数: 77 | 赞同数: 2518

全部回答 (1)

  • 管理员 | 会计 2021-09-02 11:21: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
    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按以下方法处理: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 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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