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10个误区!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2-04-18浏览次数:984次
今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2022年3月24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公告,公告中这样提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2022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有关征管事项。
这里注意十个误区。
误区
误区一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针对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免征了吗?
答复:
不是的,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若是你开具5%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免征增值税。
误区二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开具了专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都免征增值税了吗?
答复:
不是的,开具专票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误区三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企业所得税也一起免征了吗?
答复:
不是的,免征增值税并非意味着企业所得税也免,若是你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误区四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就不得开具带税率的发票了?
答复:
不是的,若是客户要求开具3%的专票的,照样开具带税率的发票就可以,但是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若是客户不需要专票抵扣的,需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适用免税政策,应根据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误区五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必须要享受免税优惠而不得放弃免税?
答复:
不是的,可以选择放弃免税而开具3%的专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六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若是3月底之前销售1%征收率的货物发生退货等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4月份之后是不是只能开具3%征收率的正确的蓝字发票了?
答复:
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原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即: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误区七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是不是以后填报纳税申报表的时候,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答复:
不是的,需要分2种情况。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误区八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符合简易征收条件的,是不是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复:
不是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仅仅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
误区九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免税金额超过了500万元了的,是不是就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了?
答复:
不是的,销售额超过了500万元,若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照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误区十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这个全面增值税的优惠是不是一个长期的优惠政策?
答复:
不是的,是阶段性的,也是暂时性的。从目前政策来看,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参考
参考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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