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请收好-鼎诺财务
首页> 税务知识>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请收好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请收好

来源:未知来源 时间:2023-09-21浏览次数:604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我们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今天带你了解: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享受条件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往期回顾 —

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一图了解政策要点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政策】两部门发布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用人单位:“亲清在线”平台相关版块即将迁移,社保业务请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2023年残保金采集开始啦!

抵扣勾选这样操作!

小微企业可享这些税费优惠

【政策】最新!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知识帖: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杭州鼎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专注于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工商变更、公司注销、财税咨询等领域的专业服务。有工商,财税等方面问题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热线:4008-0571-21

相关资讯